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卫生职院〔2017〕107号)和《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卫生职院〔2018〕8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转专业予以优先考虑:
1.学生入学后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确诊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2.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在原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可,可转入当年浙江省普高投档线分数低的专业。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对专业进行合并、撤销等,对于原专业学生,在征得学生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4.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者,可根据个人志愿选择专业,经学校审核后优先考虑;休学创业后复学者,可根据个人志愿申请创业项目相关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未在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学习未满一学期的学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4.“3+2”及五年一贯制高职阶段的学生;
5.转入专业学额已满;
6.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7.应予退学或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8.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外国语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等。
(三)除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学生外,转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当学期必修课程成绩必须均合格,申请转入口腔医学、护理类专业学生的医学基础课程成绩必修达80分以上(含80分)。各专业中,口腔医学专业以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生理学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护理类专业以人体形态、人体机能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其他专业以人体结构与功能课程成绩,作为医学基础课程成绩。
二、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于12月15日-29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填报转入专业数量不能超过四个。本次转专业工作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即,学生登陆“智慧校园-办事大厅”进行申请。
(二)学校审核。
二级学院汇总审核后,提交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学生期末成绩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布,并告知学生。
(三)实施考核。
1.确定面试名单。
按每个专业可转入人数的2倍(护理专业为1.5倍)确定可进入面试的学生名单。其中,由当年浙江省普高投档线分数较高专业转入分数较低专业者,可直接进入面试名单;由投档线分数较低专业转入分数较高或同分专业者,以当学期必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名单,并公布于教务处网站中的通知公告栏中。
2.参加接收专业组织的面试。
3.拟接收学生名单确定。
(1)由当年浙江省普高投档线分数较高专业转入分数较低专业者,面试合格即进入拟接收名单;
(2)由当年浙江省普高投档线分数较低专业转入分数较高或同分专业者,其成绩核算如下:
总分=该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面试成绩
按申请学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拟接收学生;
(3)接收专业确定拟接收名单时,优先次序为:①予以优先考虑转专业的;②由当年浙江省普高投档线分数较高专业转入分数较低专业者;③由当年浙江省普高投档线分数较低专业转入分数较高或同分专业者。
(4)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并递交至教务处。
(五)名单公示。
教务处对各专业拟接收学生的成绩进行复核,并予以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六)后续管理。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应当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进行认定和转换。第一学期末的转专业学生可直接编入同年级转入专业。
三、学籍管理
教务处负责办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并将学籍异动结果通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计划财务处等。
四、其他说明
通过后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并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1.如因政策因素等原因导致转专业不能被审批通过,申请转专业学生则必须保证能无条件留在原录取专业原班级继续学习。
2.转专业的条件、范围以及办理程序应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办理转专业手续当年度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有新的文件,按上级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3.专业调整后,教务处统一提交专业调整学生名单给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核定,以学期为单位多退少补。
附件:
2020-2021学年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人数表
教务处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
专业名称 | 招生 人数 | 学年 接收人数 | 第一学期 接收人数 | 第二学期 接收人数 | |
护理学院 | 护理 | 581 | 88 | 88 | 0 |
助产 | 140 | 14 | 14 | 0 | |
护理(老年护理方向) | 0 | 0 | 0 | 0 | |
医学技术学院 | 口腔医学 | 110 | 11 | 11 | 0 |
口腔医学技术 | 100 | 10 | 5 | 5 | |
医学检验技术 | 100 | 10 | 5 | 5 |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100 | 10 | 6 | 4 | |
中药学 | 90 | 9 | 5 | 4 | |
健康服务与管理学院 | 康复治疗技术 | 200 | 20 | 14 | 6 |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 |||||
医学营养 | 250 | 25 | 15 | 10 | |
健康管理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
公共服务与管理学院 | 家政服务与管理 | 65 | 7 | 4 | 3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100 | 10 | 5 | 5 | |
医学美容技术 | 94 | 10 | 5 | 5 | |
美容美体艺术 | 80 | 8 | 4 | 4 | |
合计 | 2010 | 232 | 181 | 51 |
备注:康复治疗类专业和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待本学期末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后各相关专业人数确定最终可接收转专业人数,拟于2021年2月8日再次公布具体人数。当前,学生可按自己志愿直接申请具体专业。